軌道交通行業(yè)目前主要執(zhí)行IEC61373.國標GB/T21563(等同采用)。這個標準不涉及正弦振動。但是包含半正弦沖擊。標準按照零部件的安裝部位將試驗分為I、II、III類。這三類試驗在產品尺寸、工作頻率范圍和振動強度有很大差別,不宜用一臺設備兼容全類試驗。
具體說:
1、I類試驗,產品重量幾百到幾噸重量,體積也很大,有幾米見方。該試驗設備工作臺面很大,振動量級非常小(振動臺的推力不大),上限頻率為150Hz。如果兼顧沖擊(5g-30mS),則推力會加大較多。
2、II類試驗,產品幾十到幾百公斤,體積比I類小。振動量級也比較小。上限頻率為250Hz。包括沖擊(30g-18mS),則推力也會增加較多。
3、III類試驗,主要用于車軸安裝產品,體積小、重量輕。但振動量級較大(隨機振動:30grms;沖擊6mS-100g),頻率上限500Hz。用標準振動臺無法完成III類試驗。
建議用戶首先對本單位的產品進行定位,確定是積累試驗,再將必須涵蓋的產品的尺寸重量提供給我們,由我們根據試驗條件規(guī)劃設備規(guī)格。總之,無法用一臺設備覆蓋軌道車輛產品的試驗條件,而應該采取按照試驗分類確定購置設備的規(guī)格。